|
 |
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 |
|
|
http://www.pxzpw.com 2010-4-20 阅读:201次 |
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(鲁劳社[2001]20号)
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省直有关部门,各大企业:
为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,提高我省工人队伍技术素质,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学习技术
的积极性,促进经济发展,经研究确定,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
下:
一、全省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,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,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;
取得二级、一级职业资格证书(或技师、高级技师合格证书)的,其职务津贴分别提高至每
人每月100元、150元。
二、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,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涉及到每个高级技工的切
身利益,各有关部门、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津贴标准。各级劳动保障部
门组织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技师、高级技师职务评审时,要严格标准,确保质量,进一
步提高我省工人队伍的技术素质。
三、上述调整津贴标准从2001年1月起执行,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。
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
山 东 省 财 政 厅
2001年4月3日
|
|
上一篇:技师、高级技师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为200
下一篇:取得职业资格三、二级、一级证书,津贴可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