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QQ1:46303088         咨询QQ2:30500118

  

设为首页

添加收藏

联系我们

| 首 页| 招生简章| 在线报名 | 管理心理学| 资料下载 | 在线聊天|

| 企业招聘 | 个人求职 | 考试经验 | 远程培训 | 合作机构 |  机构介绍 |

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 —— 新闻动态--培训招聘网
首页- 招生简章
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
http://www.pxzpw.com     2010-4-20    阅读:201次
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(鲁劳社[2001]20号) 
 
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省直有关部门,各大企业: 
为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,提高我省工人队伍技术素质,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学习技术
的积极性,促进经济发展,经研究确定,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
下:
一、全省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,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,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;
取得二级、一级职业资格证书(或技师、高级技师合格证书)的,其职务津贴分别提高至每
人每月100元、150元。 
二、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,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涉及到每个高级技工的切
身利益,各有关部门、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津贴标准。各级劳动保障部
门组织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技师、高级技师职务评审时,要严格标准,确保质量,进一
步提高我省工人队伍的技术素质。 
三、上述调整津贴标准从2001年1月起执行,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。 
 
 
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
山  东  省  财  政  厅 
 
2001年4月3日
  • 上一篇:技师、高级技师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为200
  • 下一篇:取得职业资格三、二级、一级证书,津贴可
  • 四川首届人力资源法务实战课程培训班-高通过率
  •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
  • 四川关于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
  • 成都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
  • 取得职业资格三、二级、一级证书,津贴可
  • 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
  • 技师、高级技师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为200
  • 劳动部关于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
  • 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人力资源鉴定考核方案
  • 2010年成都市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
  • 申报2010年成都市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通知
  •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报名通知-截止7月1日
  •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-四川成都
  • HR如何提高自身地位及受关注程度
  • 高技能人才首次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..
  • 在线报名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单位帐号 单位地图
    Copyright© pxzpw.com Inc. All right reserved.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版权所有
     生产力中心信息部提供技术支持    地址: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生产力大楼507室    邮编:610041
    报名电话:028-68107841    值班电话:13541304512     联系人:刘老师      E-mail:scppc@126.com
     咨询QQ1:46303088           咨询QQ2:30500118        MSN:scppc@hotmail.com
    蜀ICP备08002095号